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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

2024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自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Zigong City surveying and mapp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ociety,自贡测绘学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全市测绘科技工作者和有关测绘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公益性质的全市性、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自贡市科协组成部分并接受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和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测绘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安全风险;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民主办会原则,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团结和组织广大测绘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促进测绘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测绘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测绘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测绘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维护测绘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为创建创新型、节约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贡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具体到门牌号):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东环路198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市内外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讨和学术考察活动,促进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围绕市内外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测绘科技工作者献计献策,接受委托组织进行科技项目与决策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技进步奖与优质测绘工程评选、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科技成果的展览演示等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促进科技进步;

(三)普及测绘科技知识,传播先进生产技术、交流科学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开展有益于开发青少年智力的科普活动和热爱祖国等版权意识教育;

(四)开展继续教育工程和技术培训活动,举办讲习班、培训班,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

(五)通过学会各种学术活动,按照规定奖励优秀测绘科技人才,建立科技人才库、专家组,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专家人才;

(六)奖励优秀会员及有突出成绩的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测绘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积极承接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在本团体的业务,测绘行业或测绘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3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按照国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自贡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单位任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自贡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 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中产生或更换。学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及社团其它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学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学会重要行政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议实行1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自贡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

()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理事会换届;

()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办法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按标准收取。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

第四十五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自贡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41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